漁業三法規範卸魚港口 農委會將增招75名觀察員
漁業三法今天三讀通過,遠洋漁業條例中要求漁船需至指定港口卸魚,農委會將為此增加漁業觀察員的員額。(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漁業三法今天三讀通過,農委會指出,台灣現有55名漁業觀察員,隨著遠洋漁業條例中要求漁船需至指定港口卸魚的規範,預計再增加75名,這1、2天將公告招募資訊。
漁業署指出,透過簽訂漁業合作協議或卸魚檢查協議,台灣目前在各國有29個卸魚港口,未來還將持續增加。台灣須派檢查員至合作港口進行卸魚檢查,因為牽涉到執法權,因此需要取得港口國的同意。
因為政治等因素,無法派檢查員的部分港口,則要透過第三方公正機構進行卸魚檢查。
漁業署指出,漁業觀察員是要在海上觀察漁船作業情形是否合法,卸魚港口的檢查員門檻則較高,須執行港內轉載、港口卸魚檢查,並提供文件驗證服務等行政事宜,但兩者差異不大, 「觀察員做久了就會做檢查員」。
漁業署說,加上新招募的,未來台灣共計130名漁業觀察員將交叉運用,視情況彈性調度。
漁業署預計這1、2天將招募訊息上網公告,符合資格者可報名,經考試錄取,並接受一系列訓練,預計最快8、9月新招募的漁業觀察員就可上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