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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7/1新規上路 道路挖掘違規分級裁罰

    台北市道路挖補作業,從7月1日起須向道管中心取得挖管許可,就算是民宅維修管線也一視同仁。(資料照)

    台北市道路挖補作業,從7月1日起須向道管中心取得挖管許可,就算是民宅維修管線也一視同仁。(資料照)

    2016/06/28 22:35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柯市府於去年7月1月成立「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簡稱道管中心)」並統整北市府、公營、民營等43個管線單位;為了配合該中心落成,《台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去年8月也增訂「挖管單位於施工期間應架設即時攝影」等新規,但相關罰未同步修訂、今年7月1日才會上路。

    道管中心強制要求北市府、公營、民營等43個管線單位需派員進駐,以利隨時協調、調度道路挖補。道管中心主任李文芳指出,配合中心落成,《台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於去年8月17日增訂「挖管單位須向道管中心取得挖管許可後,始得開挖」、「挖管單位須利用APP通報施工進度」、「施工期間應全程攝影並即時傳送至道管中心」等規定。

    李文芳表示,修訂要點已於去年9月生效,但罰則並未同步修訂,現行若發現挖管單位有違規情事也無法可罰;為此,北市府今年修訂《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並於7月1日上路。

    統一裁罰基準採用「分級裁罰」,違反上開規定者,首次違規處1萬至3萬元罰鍰,並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後仍不符規定者則按次累加1萬元罰鍰,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李文芳提醒,統一裁罰基準上路後,不僅挖管單位、一般民眾也務必留心。他舉例,民宅管線堵塞,住戶未向道管中心申請開挖許可,即自行委請坊間水電行開挖疏通,7月起經查違規情況屬實,將開罰3萬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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