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g遲285天完工 遠通電收判賠高公局7125萬元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簽約,約定遠通電收應在101年底完成計程收費系統,後來遠通延遲完工,高公局提告訴請每天50萬元賠償金,總價約1億4250萬元,台北地院今判遠通電收應賠償7125萬元。(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簽約,約定遠通電收應在101年底完成計程收費系統,後來遠通延遲完工,雙方又展延到隔年2月,不料遠通竟又足足延遲285天才完工,高公局認為遠通違約導致高公局多花逾8億元成本,因此提告訴請每天50萬元賠償金,總價約1億425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遠通電收違約屬實,但違約金應以每天25萬元計算,今判遠通電收應賠償7125萬元。
遠通電收指出,原本合約是要設計紅外線車內設備OBU扣款,但後來為了提供更優質的服務,100年6月間才又提出eTag收費,後來高公局認定遠通電收違約,卻未給改善時間;此外雙方合約中規定,建置期間的違約金是每日25萬元,等到正式營運後才是50萬元,加上遠通電收已虧損約40億元,希望法院酌減違約金。
北院認為,遠通電收確實延遲285天才完工,導致高公局必須先採傳統人工收費,共計為此支出8億781萬餘元成本,考量遠通電收算是建置期違約,違約金以25萬元計算應屬合理,據此判賠7125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