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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會議通過 強行登山者自付搜救費

登山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登山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2016/06/06 17:26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今日於市政會議通過,未來民眾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由領隊率隊,並投保登山綜合險,還需要攜帶具有定位功能的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此一自治條例,是中市的創舉,將送市議會審議。

鑑於民眾登山因經驗不足,或者在氣候變化前夕,仍堅持登山,造成意外事故發生,動員搜救人員冒著生命危險搶救,嚴重浪費社會成本,台中市政府決定訂定自治條例來規範,市長林佳龍並表示,山域並無縣市之分,將邀請苗彰投縣市政府共訂之,甚至請中央建議各縣市政府都要訂定。

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明定未來民眾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由具緊急救護能力的領隊率隊,並投保登山綜合險。

一旦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市府得公告禁止進入山域活動,並以書面傳真或電話許可入山或入園機關,採取緊急管制措施,已進入者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撤離,違反者處以1至5萬以下罰鍰。

而於颱風天強行入山,遇到登山事故,市府可向民眾收取搜救費用。

條例並規定,領隊應為本人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若有違反可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

目前保險業者規定須有5人以上,才能投保登山者保險,市長林佳龍指示消防局積極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溝通研議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並提高緊急救援支付費用。

林佳龍表示,「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是一項創舉,消防局數月來廣徵各界意見,充分討論,過程中雖有人質疑,但經過溝通,也都能瞭解這並非要加重登山者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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