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9家有線電視 消基會:半數變相收違約金
消基會今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契約綁約、收取違約金與提前終止違約金調查結果,質疑業者雖無違法,卻有變相向消費者收取違約費用之嫌。(圖由消基會提供)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有線電視開放新進業者與誇區經營,掀起一波收視戶出走潮。消基會今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契約綁約、收取違約金與提前終止違約金調查結果,9家有線電視業者皆無違法;66%業者制訂的優惠收視契約,要求消費者若終止契約需回復原計算並補足價差,以及55%業者還會追討已贈送的500~1500元裝機費。消基會質疑,業者雖無違法,卻有變相向消費者收取違約費用之嫌。
調查結果,6家業者(北都數位、大豐、數位天空、全國數位、新北市有線電視及新高雄有縣電視)取消優惠價,並要求消費者補足收視價差;5家業者(大豐、數位天空、全國數位、新北市有線電視、台灣佳光電訊及新高雄有縣電視)向消費者討回裝機費用。只有威達雲端電訊和新彰數位有線電視業者未向消費者變相收取違約費用。
中原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劉士豪指出,以「終止契約,優惠失效」條約,要求消費者補足收視價差、或者向消費者討回裝機費。就好像消費者去百貨公司買了一件原價三萬元、特價一萬元的衣服,當消費者拿去退貨時,卻要消費者付二萬元的價差,顯然不合理且有失公平。另外,現在線路已都拉好,業者不應再向消費者收取裝機費。
消基會公布NCC對此解釋說明,業者提供優惠方案供用戶選擇,屬於附條件契約,若民眾終止契約,則應返還當初獲得之優惠,業者並無觸法。
消基會律師張琬萍質疑,現行對有線電視業者的法規仍不足,業者恐鑽法律漏洞。不僅是關於有線電視收視契約問題,現在許多家業者的業務都有包含寬頻上網,但主管機關卻未對寬頻上網契約訂出相關管理法條,導致業者以網路違約金變相損害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