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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準則寫入教師聘約 全教總:多此一舉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日批評,教育部要求學校把霸凌準則納入教師聘約「是無聊又無效的舉動」,霸凌防制準則已是法規命令,不論有沒有納入聘約,老師都有義務遵守。(記者李盈蒨攝)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日批評,教育部要求學校把霸凌準則納入教師聘約「是無聊又無效的舉動」,霸凌防制準則已是法規命令,不論有沒有納入聘約,老師都有義務遵守。(記者李盈蒨攝)

2016/05/11 14:04

〔記者李盈蒨/台北報導〕教育部國教署日前要求各縣市教育局處、各級學校,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納入教師聘約,並要求各縣市教育局於6月30日前將「校園霸凌防制規定審查統計表」函報國教署。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批評,教育部要求學校把條文納入聘約「是無聊又無效的舉動」,霸凌防制準則已是法規命令,不論有沒有納入聘約,老師都有義務遵守。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指出,霸凌準則實施後就會有法律效力,用法規命令訂定為法令的一部份後,不管有沒有寫入聘約,學校、老師就要遵守,且寫入聘約需要和老師協商,造成學校基層困擾,教育部此舉是這個沒意義且無聊的舉動。

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則表示,過去幾年已有基層學校反應行政工作太多,基層學校需要的是增設專業輔導老師,而非報表,最後演變成教育部盯縣市教育局,教育局盯學校,學校盯再盯老師,此舉反映教育部崇尚績效主義,如果真要解決問題,應該是趕快增加相關輔導人力。

全教總建議,教育部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刪除霸凌防制納入教師聘約的相關規定,在此之前,應依對等協商原則,尊重各校與學校教師協商結果,並應停止「校園霸凌防制規定審查統計表」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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