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管理辦法修正門檻 樂華夜市爭議可望解套
市府修正門檻,凡101年11月2日前既存的集合性攤販,取消周邊6成住戶同意條件,免辦說明會,今天市政會議通過,預計5月底實施。(市場處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101年「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上路,規定設攤須取得周邊住戶6成同意,門檻太高,全市130多處集合攤販僅2處合法,市府修正門檻,凡101年11月2日前既存的集合性攤販,取消周邊6成住戶同意條件,免辦說明會,今天市政會議通過,預計5月底實施。
永和樂華觀光夜市營運50年,原屬違規營業,攤商自治會101年向市府申請集合攤販營業許可獲准,因影響生活品質,遭居民抗議,103年最高法院撤銷營業許可,掀起停業風波,新法上路後,可望替爭議多時的樂華夜市合法性問題解套。
市場處副處長何國誠表示,舊有攤販管理辦法規定,設攤應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60%同意,造成集合攤販申請意願低,市府修正申請門檻,以務實態度推動「有條件合法」,維持營業秩序,符合交通、環境、衛生、公安等要求,並藉由自治組織成立,強化自我管理功能。
市議員李余典表示,對修法樂觀其成,畢竟對舊有市場而言,取得6成住戶同意門檻太高,窒礙難行,攤商若申請合法化,公權力可介入管理,有利於整頓秩序,達住戶、業者、市府三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