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內連被開9張違停罰單 駕駛怒申訴被駁回
台南蔡姓男子因違規停車,在3個月內被連開9張違停罰單,其申訴被駁回。(情境照)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蔡姓男子從104年7月底到10月初,接連在同一地點因違規停車,被開罰9張罰單。蔡男不服受罰,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警方開單時沒有通知,意圖刻意隱暪,以提高罰單數量,形同搶錢,法官認為開單有理,與次數無關,申訴被駁回。
蔡姓男子從104年7月24日開始,將車停在大林路附近禁止臨時停車區域,被轄區員警依次開罰,總計到同年10月6日,被開了9張罰單,蔡男表示,自己停車地點為免費停車場之角落空地,附近居民平日便會將車輛停放於該處,並不影響車輛進出,雖因該處畫有紅線,確實構成違規停車之事實,他願繳交合理罰款,但對開立9張罰單一事深感不公,強調警察在執行勤務時,應以人民之公平利益為考量。
他並質疑這段時間,員警沒有提醒該處不得停車,並在其不知情情況下,持續開罰,目的是為提高罰款金額,相當不合理,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認為,蔡男明知該處劃設有紅色實線,是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仍在同一地點反覆違規停車,員警當然可以分別舉發。就算舉發單單位沒在開立舉發通知單後立即送達蔡男,也不影響違規事實,判決蔡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