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定才能看購屋契約? 國泰建設違法罰170萬
公平會委員會議今早決議通過,國泰建設與樸新廣告在銷售「國泰賦都」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必須先給付定金,才能把契約拿回去看,不當限制購屋人,也對其他同業構成不公平競爭,已違反公平法第25條規定。圖建築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委員會議今早決議通過,國泰建設與樸新廣告在銷售「國泰賦都」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必須先給付定金,才能把契約拿回去看,不當限制購屋人,也對其他同業構成不公平競爭,已違反公平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今宣布處罰國泰建設新台幣170萬元罰鍰、樸新公司30萬元罰鍰,且要求國泰建設必須停止先付定才能把契約攜回審閱的違法行為。
有意思的是,此案是公平會主動派員化身民眾,訪查「國泰賦都」預售屋銷售現場,結果竟發現銷售人員有要求購屋人須先支付定金,才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因此主動立案調查。
公平會認為,一般來說,民眾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時,可事先可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因此若業者還要求購屋人先付定金或其他費用,才能把契約書攜回,對購屋民眾很不公平,也會影響交易決定,也對依法提供買賣契約書的其他同業造成不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