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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養寵物先上課 宜縣府通過自治條例

    養寵物前飼主先上課,自治條例已過縣務會議。(記者簡惠茹攝)

    養寵物前飼主先上課,自治條例已過縣務會議。(記者簡惠茹攝)

    2016/04/12 21:29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研擬的「寵物管理自治條例」今天在縣務會議通過,將送本次議會會期審查,飼主飼養前必須接受2小時講習,否則最多將罰2千5百元罰鍰,最快將在今年下半年實施。

    宜蘭縣政府動植物防疫所為了達成零安樂死的目標,除了從認養端呼籲飼主領養流浪動物,也研擬寵物管理自治條例,希望透過教育飼主,減少流浪動物的數量。上週縣務會議提出後,卻因「寵物」定義不明,且鳥類、爬蟲類不易管理,棄養恐造成生態危機,退回重新修正。

    動植物防疫所針對兩項爭議重新修正條例後,防疫所表示,明定「寵物」一詞指的是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另外條例中更明文規定,特定動物若有影響環境生態的疑慮,經縣寵物保護諮詢委員會決議後,得以公告禁止繁殖、陳列、買賣及其他商業行為,藉此避免外來種動物可能造成的生態影響。

    寵物管理自治條例待本期議會通過後,將送農委會,防疫所表示,最快預計下半年將施行,根據動保法,飼主應在寵物出生起4個月內辦理登記,防疫所會不定期稽查,自治條例中更規定飼主在登記飼養前要接受2小時的講習,防疫所可能會透過網路課程,或直接在收容所講授動物保護法、動物飼養照護及動物福利教育等,違者將處新台幣5百元以上2千5百元以下罰鍰。

    為了提高棄養門檻,避免飼主隨意棄養,自治條例中規定如果飼主不續養動物,必須在1到2個月內先為寵物轉介飼主,可以透過網路等管道媒合,若真的找不到領養飼主才能將寵物送往收容所。

    「鼓勵認養代替購買,領養動物免費植入晶片。」防疫所指出,目前農委會僅規定寵物狗必須植入晶片,各縣市政府可以視情況自行增加需要植入晶片的動物,考量目前寵物貓數量也很多,明年預計也將貓納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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