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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總局寄烏龍罰單 竟要民眾到監理所退費

    公路總局對照免繳及要繳通知書。(記者蔡清華翻攝)

    公路總局對照免繳及要繳通知書。(記者蔡清華翻攝)

    2016/04/01 11:54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公路總局開出歷來機車汽燃費最大罰單烏龍!高雄有1萬6700件,公路局坦承疏失,但退費還要民眾跑一趟監理所,挨批認錯不夠誠意!

    102年起機車汽燃費改每年徵收,但101年度的15萬餘筆機車燃料費,因公路總局「少一次通知」就提早寄發違法處分書,造成15萬3千多名欠費民眾被罰600元,公路總局坦承行政作業疏失,已開始辦理退費。

    高雄市區監理所3月針對逾期未繳納103年以前機車汽燃費之車主,寄發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總計寄發數量計9萬9030件處分書,其中101年期之處分書計1萬6700件。

    監理所表示,車主收到的處分書上欠費期別只有101年期者,尚未繳納罰鍰者請不要繳納,如已繳納者,可持身分證、印章親臨附近監理所站臨櫃辦理退費。

    但有退費的民眾認為,即然公路局錯誤在先,事後卻要民眾多跑一趟監理所,大家又不是閒閒沒事等退費,如果認錯夠誠意,何不直接寄支票,或現金比較省事。

    監理所表示,如果民眾要求寄支票也可以,寄現金擔心可能有遺失、領據認定上的困難,近日如接獲退費通知後,可填寫申請書並提供帳號,傳真或郵寄等方式寄回,退費金額將由高雄市區監理所直接轉入帳戶,就不用再跑監理所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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