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震災戶租金補貼 趕月底撥款
206震災戶申請租金補貼,市府預計3月底前撥款。(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市府受理0206震災戶申請租金補貼,目前有290餘件,其中包括承租房客或未設籍現住戶,未在中央法定補助適用對象,市府考量他們仍有租屋需求,決定給6個月租金補貼,由善款支應,市府作業中,期趕在3月底前撥款。
受災民眾建築物受損不堪居住,營建署提供租金補貼,原發給標準,戶內3人以內每月發6千元、戶內4人發8千元、戶內5人以上發1萬元,經市府向中央積極爭取,放寬5人以上,每多1人多2千元,最高額度每戶8人補助1萬6千元,發給期限以2年為限。
不過,災民租金補貼,具所有權的房東較受現行法令保障,可獲營建署租金補貼,至於非房屋所有人的承租戶或未設籍現住戶,市府考量他們亦有租屋需求,決定比照相同標準,折衷給6個月的租金補貼,這部分經費由善款支應。
都發局表示,目前共有290餘件申請租金補貼,將儘快作業趕在3月底前撥款,第1次先核發2個月,再按月發租金補貼。
都發局也表示,為讓租金補貼美意確實照顧到需要的受災戶,申請條件需備房屋毀損受災證明、租賃契約影本、居住事實相關文件。
雖然市府已呼籲善款足夠挹注重建經費,社會愛心可轉捐其他需要幫助的地方,但近日各界善款亦陸續到位,市府目前統計,救助專戶累計實收善款已有36億8千8百萬元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