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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格把關地下水污染 環署擴大管制範圍

    國內不肖業者排放廢(污)水事件時有所聞,環保署將擴大管制範圍。(資料照,記者林近攝)

    國內不肖業者排放廢(污)水事件時有所聞,環保署將擴大管制範圍。(資料照,記者林近攝)

    2016/02/18 21:27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國內不肖業者排放廢(污)水事件時有所聞,恐污染地下水質,進而影響國人健康。環保署為降低地下水污染問題,於17日公告將原「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擴大範圍為「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

    修正後之管制範圍,將有害健康的60項有機物及重金屬均納入,其中包含21項符合國際癌症研究中心致癌性第一類物質或勞動部優先管理的化學品屬致癌性第一級物質、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第一級物質或生殖毒性第一級物質,如順-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銦、鉬、二氯甲烷和戴奧辛等。

    環保署表示,各種有害物質注入地下水均不得超過規範值,尤其是戴奧辛等21項更是不得檢出,違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業者注意相關規範內容,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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