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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縣春節搭小黃 按表加收3成

    苗栗縣政府調整縣內計程車春節運費標準,於5日零時起到12日深夜12時止,收費按表加收30%運價。(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縣政府調整縣內計程車春節運費標準,於5日零時起到12日深夜12時止,收費按表加收30%運價。(記者彭健禮攝)

    2016/02/02 17:0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農曆春節將屆,苗栗縣政府考量計程車運將於春節載客辛勞,也避免隨意加價、喊價情事,衍生搭車糾紛,調整縣內計程車春節運費標準,於5日零時起到12日深夜12時止,收費按表加收30%運價。

    縣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指出,縣內計程車今年農曆春節運價調整,比照去年調整幅度辦理,實施加成計費期間,自5日零時起到12日深夜12時止,收費按表加收30%運價,於13日零時起,恢復原規定收費。

    公用事業科表示,縣內計程車原規定收費方式,分日間運價、夜間運價。日間運價為上午6時到深夜11時,計程運價起程1250公尺為100元,續程每250公尺,增加5元;計時運價,時速低於5公里時,每3分鐘,增加5元。

    夜間運價則由深夜11點到翌日清晨6點止,計程運價起程1250公尺120元;續程每250公尺,增加5元;計時運價為時速低於5公里時,每3分鐘,增加5元。

    公用事業科表示,縣府考量計程車運將大哥,於春節期間載客辛勞,也避免隨意加價喊價,影響民眾權益,衍生搭車糾紛,訂定調漲標準,請業者配合。民眾如遇未依規定收費或拒載等情事,可向監理站申訴反映。

    另,今年春節有9天連假,民眾走春拜年及聚會場合多,縣府也呼籲民眾不要酒後開車,可多加利用計程車或大眾運輸搭乘,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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