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中市勞工局:春節上班 要加倍發給工資

    勞工除夕到大年初三上班,雇主要加倍給工資。(記者蘇金鳳攝)

    勞工除夕到大年初三上班,雇主要加倍給工資。(記者蘇金鳳攝)

    2016/01/30 17:52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除夕及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為放假日,雇主若請勞工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依勞基法規定,除夕及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為放假日,雇主若請勞工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

    黃荷婷表示,若同時又是勞工的應放假日適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黃荷婷指出,從事服務業等勞工朋友常需於除夕及春節期間出勤工作,雇主若因業務需要,請勞工於應放假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春節期間出勤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

    黃荷婷呼籲,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基法規定,以免衍生勞資爭議,一旦違法,將可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工局表示,若資方有未依法加發工資及補休假,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