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正常工時縮減 過勞認定標準也變了

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時今年起減為每週40小時,過勞認定的工時標準也跟著調整,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時今年起減為每週40小時,過勞認定的工時標準也跟著調整,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2016/01/05 18:2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時今年起減為每週40小時,過勞認定的工時標準也跟著調整,例如發病前一個月加班92小時調高為100小時。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過勞認定需有「工作負荷過重」事實,認定要件包括:異常的事件、短期工作過重、長期工作過重。配合今年元月起法定正常工時減為每週40小時,原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的認定參考指引,計算基礎是原勞基法「每2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的規定,修正將評估長期工作過重的加班時數調整與日本認定基準一致。

職安署表示,經邀集職業醫學、心臟內科、流行病學及法學等專家研商,這次將參考指引中「長期工作過重之評估標準」加回8小時。原發病前1個月因加班產生工作負荷與發病的相關性極強,認定過勞的加班時數門檻由92小時修正為100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月平均加班時數由72小時調為80小時;另發病前1至6個月因加班造成與發病間關連性,隨著時數增加而增強之月平均加班時數,則由37小時修正為45小時。

職安署進一步說明,這次修正並未改變實質內容,僅針對前次長期工作過重評估時數下修8小時,調整回來與日本一致。修正前指引對於評估長時間勞動之工作時間,是超過每2週84小時工時以外的時數計算加班時數,並以30日為1個月、每月184小時為基準;修正後以每週40小時工時以外之時數計算加班時數,30日為1個月、每月176小時為基準,並自發病日往前推算,分別計算發病前1個月、1至6個月及2至6個月之月平均加班時數,評估工作負荷與發病關聯性。

職安署強調,本指引主要是作為醫師診斷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評估參據,以協助勞工保險職業病給付及相關補償之行政認定,是否認定為過勞,需由醫師依工作負荷情形綜合判定,舉證責任則由雇主承擔。雇主或勞工朋友對於過勞認定如有相關疑慮,請逕洽職安署委託辦理之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洽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諮詢(電話:02-3366-8266)。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