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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賣場販賣問題食品 將與製造商連坐受罰

食藥署擬制定新制度,未來通路商需定時送檢食品,若違規將與供應商實施連坐法。(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食藥署擬制定新制度,未來通路商需定時送檢食品,若違規將與供應商實施連坐法。(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5/12/19 19: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頂新混油案一審遭判無罪後,再度喚醒民眾對於食安問題的關注,為了應付越來越嚴重的食安問題,食藥署擬制定新制度,未來所有通路業者也應負起檢驗責任,像是各大超商、賣場,都要自主送驗食材,若業者未定時檢驗,將依食安法開罰,若販售到問題食品,需與製造商一起受罰,不得自稱受害者。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希文表示,這項新制度預計本月底預告草案,明年公告上路,初步會先規範連鎖、規模較大的便利商店與賣場,以4大超商、8大通路為主,需自行送檢的食品種類,預計為過去違規率較高的醃漬、脫水蔬菜以及現場調裡食品,像是茶葉蛋、關東煮等,未來將提出詳細清單。

若新制上路,只要通路商未定時送檢,就可依食安法開罰,最高可開罰300萬元,而送檢的商品出現違規情形,通路商將與供應商連坐處罰,罰鍰6萬到2億元。對此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表示,通路商以後就賴不掉了,算是還給消費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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