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資源使用 120年每天132萬噸
2015/12/14 14:24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水利署表示,未來台灣水資源利用除了水庫水、川流水、地下水、伏流水、海淡水外,將再加入再生水,預定民國120年再生水使用達到每日132萬噸目標,正式進入多元化水資源利用新紀元。
水利署副署長賴建信表示,新制定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建構了未來再生水經營業事業管理的法源,也賦予污廢水管理單位有開發再生水或供應再生水水源的權責。工業未來成長所需用水將多使用如再生水等新興水源,不僅可以促進發展,也不會因增用自來水而排擠民生用水。
水利署表示,全球目前再生水商機高達6,000億美元,且每年以5%速度成長,條例立法後,台灣本島配合污廢水廠的處理量,預定民國120年可開發再生水達每日132萬噸,佔公共供水系統的供水量約10%,將可帶動再生水系統建設及營運等周邊關聯產業。
賴建信說,政府近期計畫將於105年至110年優先推動鳳山溪、福田、永康、臨海、安平、豐原等6處再生水示範廠之興建,預計投入建設經費新台幣150多億元,其中高雄市鳳山溪再生水廠預計於年底前公告招商,預定107年初期產水規模為每日2.5萬噸、108年全期產水規模為每日4.5萬噸,供應予臨海工業區使用,此低導電度軟水供應工業使用,水質較自來水好,用水廠商可省去降低硬度、導電度處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