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評點60點 外籍家庭看護工年限延長至14年

勞動部今日發布,外籍家庭看護工經評點達60點以上者,累計在台工作年限即可延長至14年。(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勞動部今日發布,外籍家庭看護工經評點達60點以上者,累計在台工作年限即可延長至14年。(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5/11/11 13:10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勞動部表示,配合10月9日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公布施行,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如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其在台累計工作年限可由12年延長至14年,勞動部已完成相關配套法令,並於今日發布,外籍家庭看護工經評點達60點以上者,累計在台工作年限即可延長至14年。

勞動部表示,配套措施已明定於勞動部104年11月11日修正發布的「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其中審查標準增訂「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工作期間累計至14年之評點表」。

為使勞雇關係穩定且優秀的外籍家庭看護工能繼續留台工作,評點表分為「專業訓練」及「自力學習」兩大評點項目,其中「自力學習」項又細分為「語言能力」、「工作能力」及「服務表現」等3個小項目,同一評點項目具備2項以上資格條件者,擇較高點數者計點,加總各項目得分60點以上者為合格。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指出,為便利雇主申請及人力銜接,在外籍家庭看護工累計工作期間達11年時,雇主就可先行提出申請;同時,也可為工作已屆滿12年而出國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延長累計工作年限後,再入國工作,此外,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在外國人符合評點表規定達60點時,雇主即可檢附評點合格的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聯絡電話:02-23801807)申請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如有不明之處,亦可去電洽詢相關資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