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列第一級敏感區? 農委會:恐使農業設施須經環評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15日前往營建署前,演出一場農地在哭泣的行動劇,抗議農委會採取寬鬆的土地政策,放任農舍興建,要求農委會應增列並公告優良農地,避免興建農舍。(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內政部今天召開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全國區域計畫修訂案的農地政策。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環團一早赴內政部營建署前,以行動劇抗議內政部、農委會等政府單位對農地裡過於寬鬆。農委會則認為,農地管理應考量農業建設所需。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要求農委會應公告農地分級,並將農1、農2及農4全納入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並在全國區域計畫中增列優良農地,避免興建農舍。
在現行的區域計畫法中,優良農地,也就是特農區,被列為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昨天的委員會原擬將優良農地提升到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曹紹徽指出,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是要維持土地原狀,避免人為活動和過度干擾,「動都不能動的」,像水庫集水區和國家森林公園等,但即使優良農地也會有農業建設,像溫網室和畜禽舍等,有些設施須取得許可,有的甚至要取得建照才能通過。一旦將優良農地列為第一級敏感地區,恐造成建築程度比較強的農業設施都要走到環評,反而限制農業發展,不是農委會所樂見的情況。
因此,農委會主張,將優良農地維持現狀,列為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得做適當管制,兼顧保育與開發,加強管制條件,規範該類土地的開發利用」曹紹徽指出,再次規範下,可加強非農的轉用管制條件,但農業不會被綁到。
另外,曹紹徽說,所謂的農地分級是農委會耗費10年將國內86萬公頃的農地進行現況調查,並以25公頃為一單位,調查農地仍作為農業使用的完整度,依農業使用達8成、6成以及不到6成的比例分為農1、農2和農3等名目,而山坡地則列為農4。
曹紹徽表示,現況調查的農地分級名目須進一步對應到農發條例、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及都市計畫法等,對農地有所限制和規範的法規中,才能發揮功能。
最後,曹紹徽表示,農委會贊成保護優良農地,嚴格限制轉成非農用,但她對於將農地套在第一級敏感地區上是否就可達到保護農地的效果存疑,而昨天的委員會中也尚未對此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