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強調米飯案現場沒有不法添加物 已採樣送驗
小港國中學生覺得吃到的米飯跟以前沒差別。(記者洪定宏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有關米飯加料一案,雄檢今天表示,當場發現標示VN-101、VN-103(鮮保利)食品添加物包裝,經查兩者均是食藥署網站上可查悉的「合法」食品添加物,高市衛生局已採樣加料添加物的米飯送驗,以確定米飯成分有無違反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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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說,現場未發現不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也沒有所謂VN-151的食品添加物,現場的VN-101、VN-103食品添加物,均為粉狀型態,業者表示添加目的是為了「制菌」。
檢方表示,雄檢於上週接獲檢舉,前日會同高市衛生局、保七總隊第三中隊、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等單位追查,前往大寮米食工廠,因現場未發現不法事證,改由衛生機關執行行政稽查,採樣米飯帶回化驗。
專案小組檢察官已要求高雄市衛生局、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儘速完成檢驗程序,並釐清業者有無違反相關法規,本署專案小組檢察官將持續追縱檢驗結果,以查明本案是否涉及相關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