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病假加生理假請滿 仍可請每月1天無薪假

    勞動部表示,女性勞工1年能申請生理假及病假合計33天,且雇主應給付半薪。若請假已達上限,每月仍可請1天生理假,雇主應準假且不影響全勤,惟可不給薪。(中央社)

    勞動部表示,女性勞工1年能申請生理假及病假合計33天,且雇主應給付半薪。若請假已達上限,每月仍可請1天生理假,雇主應準假且不影響全勤,惟可不給薪。(中央社)

    2015/09/08 16: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動部今日發布函釋,女性勞工1年能申請生理假及病假合計33天,且雇主應給付半薪。若請假已達上限,每月仍可請1天生理假,雇主應準假且不影響全勤,惟可不給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解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病假加生理假領半薪 1年最多33天

    此外,《勞動基準法》則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下述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超過30天。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天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因此,根據上述兩項法規,女性勞工每年度併入病假的生理假,連同病假日數合計最多可達30天,再加上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3日,總共有33日雇主應給付半薪。

    由於許多民眾詢問,若33天假請滿後,能否再請假。勞動部因此在研商後,於今日發布性平法第14條解釋令,明訂若受僱者已達病假日數上限,但仍有生理假需求時,每月仍可請1天,雇主應給假,可不給薪。

    舉例來說,若勞工到今年8月底止已請了病假30天,且1、2、3月時已各請了1天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達到33天請假日數上限。如果這位勞工在9月到12月間,仍有請生理假的需求,每月仍然可以請1天生理假,但雇主可以不給薪資。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