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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不准登記配偶 內政、法務兩部研究是否違憲

台北市政府認為同性伴侶不能戶籍登記為配偶,有違憲疑慮,日前向行政院提交釋憲聲請書,行政院交議內政部研究,由於戶籍登記與民法有關,法務部也被要求研究民法有關同性婚姻認定,有無違憲或修法問題。圖為同志團體遊行。(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台北市政府認為同性伴侶不能戶籍登記為配偶,有違憲疑慮,日前向行政院提交釋憲聲請書,行政院交議內政部研究,由於戶籍登記與民法有關,法務部也被要求研究民法有關同性婚姻認定,有無違憲或修法問題。圖為同志團體遊行。(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2015/08/21 21:5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認為同性伴侶不能戶籍登記為配偶,有違憲疑慮,日前向行政院提交釋憲聲請書,行政院交議內政部研究,由於戶籍登記與民法有關,法務部也被要求研究民法有關同性婚姻認定,有無違憲或修法問題。

有法界人士指出,法務部主張擬定同性伴侶法,不太可能認定同性伴侶登記配偶合憲,不過部長羅瑩雪仍指示由次長級官員儘速召集相關人員研究。

台北市府民政局今年開放同性伴侶的「伴侶註記」,但受限於地方政府的法定職權,只能在戶政資訊系統註記,並發給證明公文,實際上不具法律效力;市府認為,民法親屬編限制男女結合才能成婚,是否違憲,有聲請釋憲必要,以釐清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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