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 擋救護車重罰3600、吊銷駕照
立法院今年5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若駕駛阻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等,罰鍰從現行600到1800元,倍增至3600元,並吊銷駕照,一年內不能重新考領;另行人闖平交道罰鍰,從現行1200元加倍為2400元。(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防止中指蕭、奇蹟大師等阻擋救護車事件再發生,立法院今年5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若駕駛阻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等,罰鍰從現行600到1800元,倍增至3600元,並吊銷駕照,一年內不能重新考領;另行人闖平交道罰鍰,從現行1200元加倍為2400元。行政院昨(10日)公告,相關罰款新制8月15日正式實施。
台大博士生「中指蕭」蕭明禮5年前在新店阻擋救護車,當時立院增訂,阻擋救護車要吊照3個月,外界形容是「中指蕭條款」;但去年再爆「奇蹟大師」賴俊吉開保時捷擋救護車,引發輿論譁然,立委因此提案修法。
此外,因應高雄輕軌今年通車,修正案增訂,汽機車在輕軌共用路口闖紅燈,將罰3600元到10,800元,紅燈右轉則罰1200至3600元,罰鍰是一般路口違規的2倍;一旦違規,將記駕駛違規點數3點,6個月內若達6點,將吊扣駕照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