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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市強制公私場所 須設一般垃圾與資源回收桶

    台中市公園綠地、賣場等公私場所必須同時設置一般垃圾和資源回收桶,否則開罰1200至6000元。(記者蔡淑媛翻攝)

    台中市公園綠地、賣場等公私場所必須同時設置一般垃圾和資源回收桶,否則開罰1200至6000元。(記者蔡淑媛翻攝)

    2015/07/30 19:52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成為全國第一個強制公私場所必須同時設置一般垃圾桶和資源回收桶,否則開罰的縣市,本月發佈實施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應設置資源回收桶設置辦法,規定17類場所應同時設置這兩種垃圾桶,最高可開罰6000元。

    台中市頒佈「台中市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應設置資源回收桶設置辦法」規範政府機關、學校、醫院、文教場所、公園綠地、風景區、汽機車加油站、金融機構、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共17類場所,需設置資源回收桶,幾乎涵蓋所有公私場所。

    但飯店、旅館與餐廳未納入強制設置資源回收桶的場所範圍,環保局表示,這是依據環保署規定販賣業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的對象,未來需要將會考慮納入。

    設置辦法也規範資源回收桶距離一般垃圾桶需在10公尺內,總容積量不少於100公升,也要清楚標示資源回收字樣及標誌,如有區分回收種類,也應清楚標示和圖樣,方便讓民眾隨手分類垃圾。

    環保局表示,原本就有廢棄管理法規範應設置資源回收桶,但無罰則,後來發現許多場所僅有垃圾桶卻無法資源回收,為落實垃圾分類,進一步制定辦法,頒佈後立即實施,但至今年底仍屬勸導期,加強輔導和稽查,明年將依法執行,一旦違規會先開出警告單,3個月未改善,將依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開罰1200至6000元。

    環保局今天起召開3場次法規宣導說明會,今天在環保局台中洲廳辦公室、8月14日在豐原陽明大樓、19日於清水區公所,從推動設置資源回收桶設置,從源頭落實垃圾分類,資源回收,達到垃圾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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