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攤、外燴員工明年納入勞基法 業者:只好漲價
沒有店面的餐飲業者,包括小吃、夜市攤販及外燴辦桌員工等,明年起將納入勞基法受保障。圖為台南花園夜市。(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動部預告,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工作者,也就是沒有店面的餐飲業者,包括小吃、夜市攤販及外燴辦桌員工等,明年起將納入勞基法受保障,除了基本工資2萬08元,工時、加班費、6%勞退提撥金等皆受到保障,全台有上萬名從業人員受惠。消息一出,業者紛紛表示,為了反映成本,只能漲價因應市。
《聯合報》報導,許多小吃攤、夜市攤販雇用的員工,都是「勞基法孤兒」,不但勞動環境不佳,且未受勞基法保障。明年起,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包括無店面的夜市、菜市場小吃攤、冷飲攤及外燴辦桌員工,將適用勞基法規範。
對此,業者都說,未來成本提高,辦桌、小吃都可能跟著漲價。報導引述台南總鋪師汪義勇(阿勇師)的說法,他舉例,辦桌時,工作人員從早上8點一直忙到晚上10點,未來若納入勞基法,必須多請人,人事成本一提高,可能只好調漲桌費因應。
報導指出,勞動部官員說,家事服務業、其他社會服務業如助選員、職業運動員教練等,都尚未納入勞基法保障,勞動部將逐項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