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職災多 新北勞工局︰僱主應採降溫措施
高溫下工作,雇主必須採取降溫措施,如圖是夏季作業噴霧降溫系統。(新北市勞動檢查處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歷年統計,每年7至9月間是職業災害高峰期,勞動檢查處處長胡華泰說,新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事業單位應採取降低溫度的措施,防範高氣溫環境引起的熱疾病,否則可開罰3至30萬元。
胡華泰說,台灣七月的氣候型態大多潮濕炎熱,勞工直接暴露在豔陽下作業,容易因高溫導致熱中暑、熱衰竭、熱痙攣等熱疾病;此外,大量流汗也容易心浮氣躁、注意力不集中,使用個人防護具意願因此降低,一旦作業場所安全衛生設施不良,勞工極易發生墜落、感電等意外。
根據新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事業單位針對勞工戶外作業場所,應採取遮陽、細水霧或電扇等降低溫度的措施,並提供陰涼的休息區及適當的飲用水,同時避免勞工長時間從事戶外作業,或視溫度高低調整工作與休息比例,若未採取相關措施,可裁罰3至30萬元。
胡華泰提醒夏季在戶外作業的勞工,應隨時做好防曬及補充水分,身體一有不適,應立即休息,若出現頭暈、心跳加快或體溫升高等急性熱疾病症狀應迅速就醫,牢記「降溫、飲水、休息」三原則,防止熱疾病上身。
高溫下工作,雇主必須提供降溫措施,如圖是夏季作業遮陽休息地點。(新北市勞動檢查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