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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前先正名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達共識

環保署長魏國彥原希望用「氣候變遷因應法」,最後正名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記者蔡穎攝)

環保署長魏國彥原希望用「氣候變遷因應法」,最後正名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記者蔡穎攝)

2015/05/20 11:16

〔記者蔡穎/台北報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今在立法院逐條審查,共有6個不同版本,究竟要不要改名各方意見不一;立委林淑芬提醒,立法的核心是為了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手段不容混淆,最後立委與環保署達成共識,決定正名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政院3年前通過的溫減法今終於進行逐條審查,除了「溫室氣體減量法」,另有「溫室氣體管理法」、「氣候變遷調適法」等名稱,立委意見不一。

在討論立法目的時,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希望把格局放大,效法英國的「氣候變遷法」,納入減緩和調適兩大部分,以後可因應國際、國內情勢和科技技術變遷,做許多條文增修,建議用「氣候變遷因應法」。

但立委邱文彥說,行動的部分應包括防災體系,才能成為因應氣候變遷的系統,以現在的條文範圍沒辦法涵蓋,建議用「溫室氣體管理法」。

立委林淑芬提醒,手段跟目標要搞清楚,立法的核心宗旨還是溫室氣體「減量」,這在地球暖化現象中扮演重要的控制因素,碳交易等管理方式為手段,不能捨本逐末把減量丟在旁邊,只為了碳交易急著通過溫減法。最後立委與環保署達成共識,決定正名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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