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命圈公投正反辯論 PM2.5「躺著也中槍」
清大核工所特聘教授李敏(右)今天質疑,若設置核電廠需要公投,那是否產生致癌PM2.5的火力電廠也要比照辦理?(記者蔡穎攝)
〔記者蔡穎/台北報導〕核電廠啟用,周遭民眾有沒有公投決定權?支持、反對雙方今在公聽會中辯論,過程中連空污PM2.5(細懸浮微粒)也被扯進來。
學者表示,若設置核電廠需要公投,那是否產生致癌PM2.5的火力電廠也要比照辦理?環團則認為,核電廠營運、除役時間過久,為永久性佔用土地,應尊重地方民眾權益。
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等人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6條之1條文草案,擬提供核電廠所在地周圍50公里逃命圈的民眾,擁有核電廠運作與否的最終決定權;草案今天由立委陳學聖召開公聽會,預計30日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處理。
清大核工所特聘教授李敏表示,核能是國家能源政策的一環,實際運轉前必須確保安全,而國家在執行上都有相關法令規定;他進一步質疑,近期外界關注空污議題,PM2.5導致國人折壽的部分算得很清楚,按照此邏輯,是否任何一個火力電廠興建也要比照核電廠辦理,由地方公投決定?
李敏強調,一個電力設施能否運轉,不能變成地方公投,否則政策「推不下去」,若在技術性法條裡面加入公投條款,只是徒增政府困擾。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郭慶霖說,是因為立委、總統提不出好的能源政策,人民不得已才要求公投,而核能業者、專家不用擔心廢核會失業,因為核廢料處置還有很大空間可發揮;他認為,逃命圈公投修法是地方生存與道德正義問題。
樹黨策略長潘翰聲表示,核電廠營運、除役時間過久,為永久性佔用土地,應尊重地方民眾權益;台大化工系教授施信民說,全國性公投有缺憾之處,而核能電廠興建地的民眾所受影響遠高於其他地區,當地聲音應該優先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