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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摳腳抓癢被罵不衛生 小學生告老師

    宜蘭縣劉姓男童,上課時脫襪摳腳抓癢,被廖姓老師罵「衛不衛生」,偕母提告,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圖為宜蘭地檢署。(記者江志雄攝)

    宜蘭縣劉姓男童,上課時脫襪摳腳抓癢,被廖姓老師罵「衛不衛生」,偕母提告,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圖為宜蘭地檢署。(記者江志雄攝)

    2015/04/22 15:58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某國小劉姓男童,因腳底黴菌感染,上課時脫襪摳腳抓癢,被廖姓老師罵「衛不衛生」,還被罰站,偕母控告廖姓老師,承辦檢察官認定廖未脫適當管教範疇,做出不起訴處分。

    事發時間在去年5月中旬,當時劉姓男童讀小6,現在已讀國1,案發後不久,廖姓男老師調離原學校。

    劉姓男童指控廖姓老師,當著全班同學面前,罵他「衛不衛生」、「沒有衛生廉恥」、「沒有公德心」,並要求在座位前罰站到下課,足以貶抑他的人格,提出妨害名譽之訴。此外,去年5月下旬,劉童與同學吵架受傷,劉認為,廖姓老師僅要雙方相互道歉,未處理他的傷口,一併控告瀆職。

    廖姓老師解釋,劉童抓癢時,經過檢視,患部確有血絲,但不會有立即傷害,請他穿上襪子,再一節課就可回家處理,告訴劉生注意同學觀感、要有公德心、注意公共衛生,上課時有針對課程詢問劉,男童不理會,才請他站起來反省。

    檢察官認為,廖姓老師使用「公德心」、「衛生」等語,或要求站立反省,確屬師長對學生作生活教育常見方式,未達損及劉姓學生人格的程度,至於劉童與人吵架返家後,母親也沒有發現異狀,經兒子主動告知耳朵受傷才知道,難認廖姓老師明知他受傷而未處理,兩案均以不起訴偵結,可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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