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保育龜2000隻 判刑9月確定
高雄市黃姓男子前年購買列為保育動物的食蛇龜、柴棺龜逾2000隻及1批太陽錐鸚鵡,欲走私販賣到中國牟利,但失風遭海巡署查獲,最高法院今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他9月徒刑確定,沒入的保育動物由主管機關收養。(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雄市黃姓男子前年購買列為保育動物的食蛇龜、柴棺龜逾2000隻及1批太陽錐鸚鵡,欲走私販賣到中國牟利,但失風遭海巡署查獲,最高法院今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他9月徒刑確定,沒入的保育動物由主管機關收養。
判決指出,53歲的黃男有多次走私前科,102年11月間,黃男分別從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等地,向不明人士購入柴棺龜1630隻、食蛇龜380隻及太陽錐尾鸚鵡52隻,擬走私到中國地區出售牟利。
同年12月,黃男以新台幣20萬元代價,雇人將這批保育動物及日本鰻線24萬隻,載到宜蘭縣南方澳碼頭,裝運到漁船上,快速通關出海;不過,海巡署已接獲線報,駕船出海成功攔截,查扣走私保育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