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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性侵害再傷害 婦團倡三大保護傘

拒性侵害再傷害,婦團倡三大保護傘,以落實聯合國性侵害被害者保護(CEDAW)精神。(記者陳炳宏攝)

拒性侵害再傷害,婦團倡三大保護傘,以落實聯合國性侵害被害者保護(CEDAW)精神。(記者陳炳宏攝)

2015/01/22 11:17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佈實施,至今屆滿18年,但近年來重大性侵案件屢見不鮮,被害人個資遭網友及媒體大量傳送,致使被害人苦不堪言,甚至因而自殺身亡,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公布「性侵害被害者的處境統計分析」,並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三大修法建議,包括「保護令制度要入法」、「性別歧視詰問要制止」、與「媒體要克制、自律」三大保護傘,拒絕三重傷害。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表示,103年度1月至12月,網路報導的性侵害案件新聞共有530則,發現其中有7成加害人在案發後仍持續聯繫、騷擾被害者或家屬,這類加害者多與被害者熱識,如鄰居、牧師信眾、學長妹、師生等,因此加害者多以恐嚇傷害或散佈裸照、誘騙等方式,使被害者心生畏懼,因此有6成的加害者會出現在被害者常出入場所,加深被害者恐懼與痛苦。

此外,有16%的被害者在案件發生後,仍與加害者同住一屋簷,被害者以未成年居多,甚至發生被母親同居人性侵517次,最後被跟蹤並殺害的慘事。

隨著網路普及,近年來加害者將犯行拍下後上傳網路供人瀏覽的案件屢見不鮮,分析中發現,有將近一成(9.06%)的加害者公開散佈被害人個資,或是散佈對被害者性別歧視的言論或訊息(3.4%),此類網路霸凌有逐漸增如的趨勢,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更是無遠弗屆,除了是種人格謀殺,更可能導致無法承受「婉君」輿論的壓力甚至被當飯後話題消遣,選擇自殺一途,更是伴隨性侵害案件而來的另一種無形而嚴重的傷害。

婦幼人權保護律師賴芳玉表示,除了前兩者造成的巨大痛苦外,性侵害被害者還可能面對伴隨案件而來的「第三層傷害」,指的是大眾媒體,網路平台及社交群組大幅刊載被害者個資或具性別歧視的言論圖像,可能使被害人的傷害延續甚至擴大造成被害者不堪其擾,甚至憂憤自我傷害,社會應正視此現象。賴芳玉說,任何人都不應在媒體刊登被害者個資或具性別歧視的言論圖像,媒體也不應描述案件細節,避免加深被害者傷害,更可能讓不肖人士效仿犯案。

長青國際法律事務所王如玄律師強調,應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增設保護令制度,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的騷擾、通訊、散布個資或性別歧視言論,對於仍同住的案件,應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居所,遷離被害人出入的特定場所,並應有其他保護被害者安全或禁止性別歧視的言行。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22日公布「性侵害被害者的處境統計分析,包括持續騷擾跟蹤與出現在被害人經常出入場所,都是造成被害人三度傷害的主因。(記者陳炳宏攝)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22日公布「性侵害被害者的處境統計分析,包括持續騷擾跟蹤與出現在被害人經常出入場所,都是造成被害人三度傷害的主因。(記者陳炳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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