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修正通過 黑心業者最重罰20億
立法院長王金平18日下午敲下議事槌,宣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記者朱沛雄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食安問題連環爆,在經9次朝野協商,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食安法》修正案,未來將對黑心廠商提高重懲,除最高7年有期徒刑外,得併科8000萬元罰金,致人於死併科罰金2億元,法人最高可罰20億元,而若業者不法所得超過罰金金額時,法官可酌量加重罰金。
提高刑度與罰金 並可追討不法所得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未來將針對不肖食品業者全面提高刑度與罰金。從5000萬元提高到2億元。而若商品危害到人體健康,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罰金。
而若黑心商品致人於死則併科罰金2億元、致人重傷併科1.5億元,法人部分則可再10倍罰,最高可達20億元罰金。若不法所得超過罰金額度,法官還可酌量加重罰金。
新條文中也新增追繳不法利得的規定,並與罰金切割,凡違法添加、摻偽、假冒致人於死者,最高可以開罰20億元外,同時能追繳不法所得,不受「一罪不兩罰」限制,盼藉此嚇阻不肖廠商以身試法。
消費者賠償 上限由3萬提高到30萬元
而消費者賠償方面,將賠償金額上限由3萬元大幅提高到30萬元。新《食安法》也明訂,行政院必須設立食安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也應設食品安全會報,至少每3個月開會1次,定期追蹤具體落實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朝野立委在議場舉牌歡呼。(記者朱沛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