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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送修未領回 男子控鐘錶行侵占勞力士手錶

2014/10/17 15:2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控訴58歲開鐘錶行的老闆胡男,將他送修的勞力士手錶占為己有,提告業務侵占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陳男無法確切指出送修時間、手錶價值及送修單,認定胡男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陳男指控,101年5月將勞力士手錶送至胡男開設的鐘錶行維修,但送修後,他以為姊姊會幫忙領取,結果沒有,直到今年8月,他才發現手錶並未取回,之後曾多次去店內詢問,不過老闆娘卻推說:「無法尋找」。

胡男表示,根本不認識陳男,他沒來修過錶,且對方也未出示任何單據,強調如送修的是勞力士手錶,自己一定會很慎重,不可能沒印象。陳男則辯稱,無法提供維修單據,是因為當初胡男並未給他。

檢方認為,陳男逾2年未領取送修的勞力士手錶有違常情,無法憑片面指控就認定胡男涉及業務侵占,因此不起訴胡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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