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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修法公聽會 性平委員稱給予差別待遇不違憲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召開婚姻平權修法公聽會。(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召開婚姻平權修法公聽會。(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4/10/16 11:5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婚姻平權修法公聽會,教育部性平委員曾品傑主張,異性婚姻才能繁衍下一代,和同性結合相較之下,有較高的公共利益,給予合理的差別待遇,並不違反憲法,且他認為,同性伴侶有基本人權,並不代表也有同性婚姻的基本人權。

曾品傑為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雖不具有專業背景,且反對婚姻平權立場明顯,委員資格曾遭到性別團體抗議,儘管如此,曾品傑仍今天出席公聽會,表示台灣在同性婚姻議題上,不一定適合援引國外法律。

曾品傑說,因為異性婚姻具有自然生育和繁衍下一代的可能性,在婚姻制度上結構較為穩定,並能保障子女在兩性家庭下的人格成長,所以婚姻、收養限於一男一女之異性夫妻有其正當理由。

曾品傑認為,同性家庭的環境不利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發展,異性婚姻和同性結合在公共利益的達成上有程度差異,因此法律賦予兩者不同的身分關係,是因應事物本質不同,而給予的合理差別待遇,並不違反憲法中的平等權。

曾品傑主張,婚姻平權修法應該採取單點修法,例如在醫療法增訂醫療委任代理制度,以此保障同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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