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爸爸請陪產假遭拒 雇主最高可罰30萬
2014/10/03 14:59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準爸爸不必再擔心,勞動部日前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放寬陪產假申請條件,先生可以在太太生產日前後的15天內選擇3天休假;若生產日前後遇到例假日或連續假期,受雇的準爸爸也可以補假,有充裕的時間選擇3天工作日請假,落實陪產照顧假的目的。
勞動部更表示,受雇的準爸爸請陪產假,雇主不得拒絕,若雇主拒絕,可處新台幣2萬以上,最高30萬元的罰鍰,並公布違法雇主姓名,若限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此施行細則將在10月6日對外公告,依法三天後,也就是10月8日會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