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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統香豬油檢測正常 食藥署:原料不合格仍應銷毀

食藥署開放食用油品實驗室檢驗過程,並公布包括胡信德工廠回收油、強冠公司原料油與全統香豬油等送驗檢體的檢驗結果。(記者張嘉明攝)

食藥署開放食用油品實驗室檢驗過程,並公布包括胡信德工廠回收油、強冠公司原料油與全統香豬油等送驗檢體的檢驗結果。(記者張嘉明攝)

2014/09/08 11:1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衛福部食藥署針對黑心餿水油樣品進行檢驗,今公布檢測結果,顯示全統香豬油的各項檢測均在正常範圍,但食藥署強調使用不合格原料所製造的產品,仍應沒入銷毀。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就此次檢方送來的樣品進行檢測,合理懷疑是油炸油回收油,以此製成的相關產品依法須下架回收。

研檢組組長陳惠芳表示,此次針對鉛鎘汞銅錫等重金屬、黃麴毒素、苯比(苯駢芘)、酸價、總極性物質等進行檢驗,檢驗結果顯示,在重金屬方面含量為正常範圍,在酸價、苯駢芘方面則偏高;另在動物成分的分析,從牛、豬、雞、魚方面進行檢測,結果僅有豬成分呈現微陽性。

另以強冠公司取得未精煉前的原料油進行檢測,結果在重金屬及黃麴毒素方面未檢出異常現象,苯駢芘則於標準範圍內,酸價偏高。而全統香豬油的檢定結果則顯示,酸價及苯駢芘的檢測結果皆符合食用油標準。

對於檢測結果,陳惠芳表示,油品的品質不能用檢測結果來判定,所以原料端的管控才是關鍵,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所製造的產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屬於不合法產品,應予銷毀。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從檢方送來的4件樣品油進行的檢測結果顯示,酸價高於CNS企業中的要求,根據檢驗結果合理懷疑,應為油炸回收油,且油炸回收油並不能使用於油品的原料再進行精製,因此以此為原料所製造的產品都必須下架。

食藥署公布包括胡信德工廠回收油、強冠公司原料油與全統香豬油等送驗檢體的檢驗結果。(記者張嘉明攝)

食藥署公布包括胡信德工廠回收油、強冠公司原料油與全統香豬油等送驗檢體的檢驗結果。(記者張嘉明攝)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右)與研檢組組長陳惠芳(左)公布包括全統香豬油、強冠公司原料油與胡信德工廠回收油等送驗檢體的檢驗結果,全統香豬油的各項檢測均在正常範圍,但食藥署強調使用不合格原料所製造的產品,仍應沒入銷毀。(記者張嘉明攝)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右)與研檢組組長陳惠芳(左)公布包括全統香豬油、強冠公司原料油與胡信德工廠回收油等送驗檢體的檢驗結果,全統香豬油的各項檢測均在正常範圍,但食藥署強調使用不合格原料所製造的產品,仍應沒入銷毀。(記者張嘉明攝)

食藥署公布包括胡信德工廠回收油(左起)、強冠公司原料油與全統香豬油等送驗檢體的檢驗結果,全統香豬油的各項檢測均在正常範圍,但食藥署強調使用不合格原料所製造的產品,仍應沒入銷毀。(記者張嘉明攝)

食藥署公布包括胡信德工廠回收油(左起)、強冠公司原料油與全統香豬油等送驗檢體的檢驗結果,全統香豬油的各項檢測均在正常範圍,但食藥署強調使用不合格原料所製造的產品,仍應沒入銷毀。(記者張嘉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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