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 馬還被告發教唆罪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向總統洩密案,已遭有罪判決確定,並執行完畢,馬英九則因當時總統身分受刑事豁免保護,但馬在本案中,除要黃赴官邸向他面報案情,還指使黃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以致馬除了本身涉洩密,還遭告發再涉教唆洩密罪,未來檢方偵辦情況勢受全國矚目。
學者:馬是共犯 有罪可能性高
刑法權威、前中興大學校長黃東熊認為,馬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雖然要看過案卷證據才能判斷,但以黃世銘被判有罪定讞來看,馬被法院認定是洩密罪共犯、被判有罪的可能性很高,不過此罪非貪污等重罪,即使法院認定有罪,馬獲判緩刑的機率也大。
黃東熊說,此案在法治教育上有很大的意義,讓國人更充分了解檢察總長並不是聽命於總統的奴才,檢察、司法系統也不應是為政治服務的工具,黃世銘對於自身職務角色的認知錯誤,自己甘於被總統使喚,造成政局動盪,經過這次教訓,相信總長、檢察官、司法官都會更慎重。
特偵組二○一三年偵辦法官陳榮和貪污案,於當年九月五日簽結,監聽也持續至當天,黃世銘卻在八月卅一日晚間,特偵組剛偵訊完時任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即立刻驅車總統官邸,向馬報告尚未偵結的刑事案,黃被控洩密,去年二月被判刑一年三月、可易科罰金四十五萬元定讞。
律師黃帝穎表示,黃世銘當晚離開官邸後,得知偵查內情的馬英九立即電召江宜樺等人到官邸商討,向江等洩漏偵查中秘密,因此馬的行為已涉洩密罪。
黃帝穎指控,隔天上午,馬要求黃再到官邸面報,黃帶著補強版的書面報告向馬報告,馬的行為又涉一次教唆洩密罪;馬還指使黃向江報告,於是黃又於九月四日向江面報,黃世銘事後在高院開庭時坦承他原本不打算向江報告,但順應馬的要求向江報告,馬因此再次涉教唆洩密罪。黃帝穎因此告發馬涉一次洩密、兩次教唆洩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