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案要求利潤分享 即回算機制
2016/03/21 06:00
依據國民黨的解釋,當初出售「華夏三中」,買賣雙方對中影公司的不動產價值有不同看法,加上當時不動產景氣低迷,為確保黨產權益,因此要求買方處分時支付「利潤分享金額」,這就是「回算機制」。
根據台北地院有關中影案的一審判決書與特偵組簽結報告顯示,中影股權買賣契約書明定,中影的八德大樓、新世界大樓、中影文化城等三大不動產於三年內出售,出售價格若分別高於約定之下限價格,買方應將溢價部分按約定比例支付給賣方;若中影三年內未能出售任一不動產,買方保證儘速協助賣方以契約書約定的下限價格優先購買。
據了解,若八德大樓淨現金價高於十五億元,國民黨可分利潤為超出十五億元之部分乘上八十二.五六%,若新世界大樓高於十二億元,可分利潤為超出十二億元之部分乘上八十二.五六%的三分之二,若中影文化城高於二十六億元,可分利潤為超出二十六億元之部分乘上八十二.五六%的二分之一。
(記者彭顯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