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核廠輻射傷員工 認定職災 台電判賠126萬

在台電核廠工作退休的李桂林,指控台電未提供完整防護,導致身體受輻射傷害。(資料照)

在台電核廠工作退休的李桂林,指控台電未提供完整防護,導致身體受輻射傷害。(資料照)

2015/11/13 06:00

〔記者楊國文、湯佳玲、黃邦平、黃佩君/綜合報導〕在台電核一、核二廠工作逾卅年退休的李桂林,指控因在核電廠高輻射區工作十多年,但台電未提供完整防護,導致身體受輻射傷害,退休後還罹患喉癌,訴請應負起職業災害賠償;高等法院依台大醫院診斷出其白血球和血小板數量減少的傷害,認定與「職業輻射暴露」有因果關係,昨判台電應賠償李男一百二十六萬元,喉癌部份因無法證明和輻射傷害有關,免賠;李男還可上訴。

白血球減少與職業輻射暴露有關

現年六十八歲的李桂林主張,六十三年七月起任職台電第一核能發電廠(即核一廠)技術員,六十九年轉到核二廠擔任電子儀器裝修員,同年台北榮總診斷出他因受到輻射線傷害,導致「次發性白血球及血小板減少」,建議他需暫時隔離輻射,台電短暫將他調離核電廠。七十年間又將他調任核二廠,甚至在未提供鉛衣、鉛毯等防護工具下,七十七年間又要他進入核二廠管制區拍攝建廠十周年特刊所需照片,都已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原子能法第廿六條等規定。

李桂林向法官說,九十六年間以六十歲屆齡退休後,台大醫院同年十月診斷他有「中重度低細胞性骨髓併巨核細胞耗盡」等症狀,判定屬於職業病。九十七年四月間,台大醫院診斷出他罹患「白血球和血小板數量減少」(即次發疾病),與「職業輻射暴露」有因果關係,且他暴露在石棉粉塵環境中,四年前被診斷罹患喉癌,要求台電應支付輻射暴露職災補償、慰撫金等共六百五十六萬元。

台電公司主張,李男從六十六年起共十六年的體外暴露總劑量僅二三五四毫侖目,尚不及行政院依原子能法發布「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規定輻射作業人員單一年度暴露劑量限度五千毫侖目的一半,可見其罹患疾病和其暴露在輻射環境無關,台電無職災補償責任。

高院根據台北榮總及台大醫院的診斷,認定台電應負職災補償責任,昨判賠償一百廿六萬元;僅李可以上訴,台電則對判決表示遺憾。

原能會輻防處處長黃景鐘則表示,核電廠工作的員工一年累積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五年合起來不得超過一百毫西弗。核電廠員工都必須掛上劑量佩章,每天記錄接受的輻射劑量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原能會也會定期視察。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署長陳秋蓉表示,核電廠內確實有部分區塊輻射量較高,沒辦法隨時入廠檢查,最近職安署也正與原能會、台電公司討論,如何在不開放的情況下檢查設備安全。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