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全面查核 非針對柯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說明,監察院並非針對柯文哲,也還有其他人違規。(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去年九合一選舉,有一名未成年大學生及用小孩名義捐款的導演洪淳修,因各捐一千元給台北市長柯文哲,收到監察院的違法通知書,對此,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昨說明,監察院是依照「政治獻金法」,針對去年選舉的二二九四位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進行「全面性查核」,並非針對柯文哲,也還有其他人違規。
傅表示,監院最近發文是要求擬參選人或捐贈者說明其捐贈政治獻金原因及事實,監院會視說明內容與情節,決定是否裁處,或可減輕、免除其處罰,並非已決定針對這兩名未成年人開罰。如要開罰,擬參選人依法可罰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未成年捐款者,違規罰鍰是捐贈金額二倍,若捐一千元、罰鍰就是二千元。
傅孟融強調,監察院是執法機關,在擬參選人全數完成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申報,監院必須依法提出相關查核計畫,查核過程若發現未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必須函請捐收雙方陳述說明,監察院完全依法行事。
99年至今已裁罰830件
從九十九年至今,監察院依照政治獻金法裁罰八百三十案件,多數為捐贈者總額超過法定上限,以及企業有虧損依法不得捐贈等,僅少數為未成年人捐款遭罰的案例。其中台南市長賴清德在競選第一任時,也因為收受三筆未成年捐款,二十萬元的政治獻金遭沒入,但監院認為已盡查詢的義務,因此未罰。
此外,前立委侯彩鳳也曾因收受一名未成年人與虧損的企業捐贈,除沒收二十萬元的獻金,也被罰二十萬元;台灣建國聯盟在一○一年時也曾因此被罰。至於未成年捐贈者的罰款,以罰十二萬元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