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警察收到中國公文 刑事局:不合程序 不須理會
2015/09/12 06:00
〔記者項程鎮、邱俊福/綜合報導〕針對中國廣東省的派出所直接發文給高雄市警局鹽埕分局,要求我國警方配合辦案,法務部昨天表示,將向中國反映「請予改正」;刑事局則表示,不合程序的公文,基層員警不須理會。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長陳文琪表示,兩岸司法案件合作,嚴守協議架構和對等原則,經兩岸商定授權的窗口才能直接聯繫,以本案為例,我方由刑事局負責聯繫。
陳文琪判斷,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由雙方司法高層簽署同意,不過協議內容公文層層轉達到地方時,有些司法警察機關不熟悉而弄錯程序,如基層警方收到對岸公安相關資料,不用受理這些請求。
對於本案,刑事局兩岸科表示,中國的公安單位要求協助辦案,須透過公安部傳真公文到兩岸科,屬於司法互助的判決書轉給法務部,偵辦案件則會發文通知所屬轄區警分局協助;但有部分中國公安基層單位為圖方便,直接發文,並不合程序,基層也不需要辦理。
不過,基層單位接獲這類公文後,應立即向兩岸科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