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逮記者 張奇文當年帶頭抓鄭南榕
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廿六年前曾執行逮捕言論自由鬥士鄭南榕,鄭最後自焚身亡,引爆台灣街頭激烈抗爭。(記者王敏為攝)
〔社會新聞中心/台北報導〕廿六年前,張奇文是台北市警中山分局民權二派出所主管,執行逮捕言論自由鬥士鄭南榕,最後鄭南榕自焚身亡,引發一波又一波的自由浪潮。
張行事 都要長官背書
廿六年後,張奇文是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這回在新聞事件現場,逮捕記者並沒收手機,創下記者被以「無故」侵入建築物,予以留置、法辦的紀錄,引發一波批判妨害新聞自由的聲浪。
熟悉張奇文的人分析,張凡事一定要獲得長官「背書保證」,才敢放手一搏,否則不會輕易作為。然而,這回是哪位長官為他背書?不得而知。
五十九歲的張奇文是警官學校專修班畢業,多在督察體系歷練,同事視他個性高傲,這次惹出大事,恐須一肩扛責。
民國七十八年,張奇文任職民權二派出所主管,奉命拘提鄭南榕,他率員警和消防隊員持拘票破門,鄭南榕拒降,在屋內引火自焚,鄭南榕之死也引爆台灣街頭激烈抗爭,但張奇文被政府列為首功人員,還記大功獎勵。
張奇文後來轉任刑事工作,辦案時,即使警方可依權責逕行處理的事,他仍一律要求部屬逕送檢察官處置,以避瑕疵。
張奇文在中正一分局當副分局長時,處理陳抗事件負責扮「白臉」,居間折衝,獲上級賞識,晉升分局長,當方仰寧在太陽花學運後調警政署,張接下中正一分局長,這次強勢逮捕記者惹出軒然大波,他會像當年那樣,任務失敗卻獲記大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