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學中國? 明年1/15可申請停牌
〔記者陳永吉、王孟倫/台北報導〕證交所研議多時的「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確定明年一月十五日實施,未來上市櫃公司將可「主動」申請暫停交易(即停牌)。證交所副總簡立忠表示,過去上市櫃公司遇有重大事件時,股價常提前有波動,新制實施後,將可減少資訊不對稱,並降低股票在重大訊息公布前的價量波動。
金管會撇清與中國有關
由於日前中國A股狂瀉引爆停牌潮,台股宣布新制時機引發網友質疑:「為何學中股實施停牌制度?」還有網友說:「難道要跟中國股市接軌?」
對此,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先進國家股市都有這套機制,可讓交易訊息透明化,對投資人權益更有保障,與中國A股停牌毫無關係。簡立忠也強調,台灣的新制主要是上市櫃公司有資訊要公布來申請暫停交易,不能用股價重挫當作暫停交易的原因,股價只是事後反映該重大訊息的結果,跟中股不同。
證交所上市一部經理羅贊興指出,未來上市櫃公司只要有嚴重減產或全部停工者;向法院聲請破產或重整者;公司法第一八五條所訂各款情事(主要和資產讓與有關);或是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易、轉換或受讓等;新產品開發完成、新技術的重要開發;及其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影響重大者等六類情形,都必須主動申請暫停交易。
另外,媒體報導公司未公開的重大資訊或事件有待釐清者,可申請暫停交易;若媒體報導足以影響投資判斷,但公司無法完整說明,證交所可主動執行暫停交易。
每次三個營業日為上限
羅贊興說,新制每次暫停交易以一個營業日為原則,三個營業日為上限,若需要可再申請;目前因台股交易時間過短,暫不實施盤中暫停交易制度。上市櫃公司該主動申請停牌卻未申請,可處違約金十萬到五百萬元不等。
他指出,若以新制規範,去年起到今年上半年僅約十餘家公司需要暫停交易,比例並不高;像是勝華聲請重整、中信金併台壽保、高雄氣爆等,都需要主動申請暫停交易;其中高雄氣爆因涉及四家公司的責任,且一天內無法判定是哪家公司的管線出問題,暫停交易時間可能超過一天外,否則都是一天為主。
簡立忠強調,新制已研議兩到三年,上週由金管會核准實施,由於新制有些內容參考企業合併法,但該法也是上週才由總統公告、半年後實施,為配合該法實施,加上須有一段時間宣導,才選在明年一月中實施暫停交易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