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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台塑棄底灰 南市已追討8千多萬

2015/06/26 06:00

〔記者洪瑞琴、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環保局指出,若台塑底灰不再使用,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且不得與土壤直接接觸,尤其大型企業體更不能「假產品之名,行亂倒廢棄物之實」,衝擊環境甚鉅,該局為台南市民守護環境立場與決心不容挑戰。

台塑亂棄底灰,遭黃煥彰教授踢爆檢舉,南市環保局於一○二年一月廿四日會同檢警突擊檢查南市兩家位於左鎮區及麻豆區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當場查獲台塑六輕廠底灰,採集樣品檢測,結果pH值竟高達十二.九;也同時查出這兩家土資場違反空污法,分別裁處十萬元。

環保局指出,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僅能收受剩餘土石方,該兩場收受已失去市場價值底灰已明顯違法。

環保局於一○三年三月廿四日正式裁罰,同時要求台塑委託合格清理機構,限期於當年五月廿八日完成清運處理,但台塑屆期未依限完成,即依廢清法每日罰六千元,環保局已按日連續處罰逾一年,罰款二二六萬八千元,台塑已繳款二○六萬四千元。

另外,環保局依行政罰法,對台塑未委託合法清理機構所產生利差,裁罰不法利得一億四千兩百四十萬五千一百二十元,台塑已繳款七千八百三十萬六千元,但台塑不服廢清法及不法利得處分,才與台南市打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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