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會人格 18歲後才能認定
2015/05/31 06:00
反社會人格障礙屬於人格障礙的一種,要超過十八歲後才能被認定;常見特徵有「良心發展不足」、「不負責任和衝動的行為」、「善於利用他人」、「無法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衛福部草屯療養院精神科沈政男醫師表示,反社會人格的特徵,包括無法遵守社會規範、法律,對別人欠缺同理心,沒辦法感受到別人的痛苦、悲傷,易有衝動行為,且無法考量該行徑有什麼後果,明顯有反抗權威的想法和舉動。
心理醫師和精神科醫師對此的診斷條件有多項,以對他人權益侵犯及不尊重的模式,如「無法遵從社會規範,經常遊走於法律邊緣」、「經常說謊、欺騙」、「個性衝動,無法做長遠的規劃」、「情緒不穩,有攻擊性,不時與人鬥毆」、「不在意自己及他人安危,像超速駕車」、「在工作上不敬業且不負責任」、「缺乏道德、良知、冷漠無情,即使目睹他人受害亦無動於衷」等條件。(記者陳鳳麗、吳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