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5》松菸文創案走味 台灣大當總部
2015/05/11 06:00
基本資料︰位於松山菸廠舊址北側;富邦集團旗下台北文創以權利金13億元標下,土地面積3630坪,興建總樓地板面積2.8萬餘坪的台北文創大樓
名不副實︰文創變企業總部
變很大︰樓地板大增1/4,市場主體卻縮水
〔記者游蓓茹/台北報導〕此案最大爭議在於富邦集團關係企業台灣大哥大、富邦建設等進駐比例過高,被批評文創基地竟成台灣大的企業總部;且原先園區內六成五的樓地板面積應做文創用途,卻蓋旅館、電影院;辦公室大樓每坪租金過高,讓小型業者無力承租,與「原創基地」定位差很大。
台北文創大樓辦公室面積約一.四萬坪,台灣大就占了六四三三坪,加上富邦集團其他關係企業,占了超過六成,被批評是拿低成本的BOT案來當企業總部;但台北文創公司卻認定應以整棟大樓含旅館、商場、停車場,總面積二.八八萬坪來算,富邦集團進駐面積僅兩成六。
廉委楊實秋批評,依合約園區六成五樓地板面積應作為文創主體事業,但園區內卻蓋六星級飯店,郝市府推說是工業局允許富邦以「創意生活產業」項目設旅館,旅館是附屬設施;另台灣大明明是電信事業,富邦卻說電信屬數位內容產業、也是文創,現遭工業局打臉,決定權根本就在郝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