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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se4》三創本業停車場 商場喧賓奪主

    2015/05/11 06:00

    基本資料︰宣稱打造成台北秋葉原;鴻海集團旗下三創數位,以10億元權利金取得50年經營權,興建地上12層、地下6層的資訊商場大樓

    名不副實︰停車場是本業,商場為附屬事業

    變很大︰地上權變BOT,市庫少收20億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資訊園區案(即三創案)歷經三次變更,其實已營運的地下停車場才是本業,地上商場竟為「附屬事業」,繼而引發育成中心空間改成餐廳、連接光華數位新天地的空橋尚未完工,就取得使用執照等爭議,議員質疑,郝市府簽約過程根本大放水。

    負責三創案調查的廉委馬以工還發現,財政局早在二○○七年四月就簽辦建議採「設定地上權」方式,權利金可達公告現值一倍以上;但當時市府秘書長李述德卻用市長的丙章,決行採促參法方式BOT,造成權利金低於公告現值,市府花十二億元「有償撥用」這塊地,但權利金只有十億元,讓市庫至少損失廿億元。

    之後陸續有議員質疑,三創擅自將九樓育成中心變更為餐廳,明顯違反規定;空橋為契約中的列管事項,必須完工才可核發使照,但空橋到現在尚未完工,郝市府卻在去年四月搶先發照。議員痛批,郝市府「自我閹割」,縱容三創變更來變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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