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產品看30分鐘 睫狀肌會緊繃
用眼看3C產品卅分鐘以上,眼睛睫狀肌會緊繃,應適時休息十分鐘後再繼續,低頭族。(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吳柏軒、吳亮儀/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電子產品,否則可處父母一萬元到五萬元罰鍰。
三軍總醫院眼科部主任呂大文強調,用眼看3C產品卅分鐘以上,眼睛睫狀肌會緊繃,應適時休息十分鐘後再繼續,以免造成近視。他說,每次寒暑假過後都有很多「假性近視」的兒童就診,多是因為長時間看電視造成,只要一陣子就會恢復,但若長期緊繃,就會變成真的近視,不可不慎。
衛福部初步規劃兩歲以下幼兒「禁用」,兩歲以上兒童及少年每天限用一小時,且應採取分段而非一次性使用。不過,兒少年齡範圍寬廣,從兩歲到十八歲都屬於兒少,不同年齡層是否要訂定規則,都待進一步討論。另外衛福部也在討論要不要訂出適當視覺距離和使用姿勢。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謝國清聞訊直言:「立意良好,但窒礙難行啊!」謝國清質疑,執法者如何「知道」家長「放任」?電子產品如手機、電腦等非常普遍,且部分家長顧生計,無暇管孩子,不但太難執行,罰鍰金額也有點高。
謝國清說,有些孩子上網時間非常長,曾有學生晚間十點補習回家,可以上網到凌晨三、四點仍未睡,如今智慧手機或平板盛行,未來情況只會更嚴重,解藥不應是立法來苛責家長,而是應設法減輕孩子的課業壓力,多安排課外活動,這樣孩子自然不會有體力再上網、玩電腦遊戲等。
立委盧秀燕指出重點不在罰家長,而是家長也需要時間學習,改變教育心態,不要再以為拿3C產品就可以打發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