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件水產用藥不合格 鱉占5件
衛生福利部,圖為大樓外觀。(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衛生福利部在去年9月到10月抽查185件市售禽畜水產品的動物用藥殘留,其中7件不合規定,甲魚(鱉)有5件不合格,不合格率偏高。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代主任許景鑫說,這次聯合稽查發現多件甲魚不合格,其中1件驗出禁藥「還原型孔雀綠」。另外,還有1件皮蛋、1件鹹鴨蛋不合格。食藥署表示,不合格水產品已沒入銷毀,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6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鍰。
新竹市衛生局表示,大潤發湳雅店從屏東縣九如鄉五權路楊姓養殖戶進貨的甲魚,經檢測出含有還原型孔雀綠等4種不得檢出的禁藥,全案已移由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查辦中。
另在新竹市南門街專門賣鱉的餐廳,從台南市將軍區將貴里吳姓養殖戶進貨,也被檢出4種不得檢出的禁藥,全案移由台南市衛生局查辦。(記者吳亮儀、蔡彰盛)